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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CEO郑某在公司收购原材料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对方回扣款合计45650元。9月10日,这位“贪吃”的老总被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期间,时任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郑某,使用其为单位收购原材料的职务之便,收受对方回扣合计45650元,其间,1、2010年9月1日和9日,郑某在与河北石家庄某电子有限公司责任来往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回扣34200元。2、2010年5月1日和8月23日,郑某在与西安某电气有限公司事务来往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回扣6950元。3、2010年3月29日,郑某在与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责任来往过程中收受回扣4500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公司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回扣,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建立。鉴于被告人郑某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并活跃拯救受损单位的经济损失,能够从轻判处。按照《刑法》规则,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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