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院)拍卖中的常见11个法律问题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如车辆、游艇、字画及其他各类物品)、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性权益(如股权)等,都能够最终靠司法拍卖的方式来进行处置。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多采取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处置。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环节。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会对拍卖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参考价的确定能采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处置参考价确定;无法议价、询价或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能低于处置参考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入围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七家,分别是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当事人能够最终靠自行协商或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站点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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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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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ob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5-06-28 17:30:33